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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之外,所有政务信息都将向社会公开。
日前,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
按规定,今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之外,重庆市其他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将公开。公开的形式有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未公开或不具体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的申请。政务信息由政府机关无偿提供,只能向申请人收取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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