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于员工跳槽引发的知名案件
富士康的愤怒
2007年6月11日,富士康国际控股发布公告,称在香港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将比亚迪公司告上了法庭,索偿金额超过51.3亿元(这几乎相当于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2006年全年的收入)。在2007年11月6日举行的诉讼案听证会上,富士康方面称,从2003年开始,公司里从事手机设计、制造等业务的多个部门的300~400名员工陆续跳槽到比亚迪公司,这些员工里既有一线技术工人,也有很多花重金培养,到海外接受过培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富士康还不断发现比亚迪的技术人员向富士康内部员工发送电子邮件,利诱他们跳槽到比亚迪工作,并承诺跳槽者均可获得优厚待遇。2006年5月4日,公司的网检系统检测到王伟等富士康员工向比亚迪公司的张建发送了大量的系统文件,富士康当即报警。2007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富士康提供的129份文件及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拷贝的移动硬盘内容进行了商业秘密鉴定,结论指出:移动硬盘中有116份富士康文件,其中68份文件信息是非公知信息,而非比亚迪公司在诉讼中答辩声称的“其信息内容是在网上获取”的公开信息。
李开复与微软的恩怨
2005年7月,当Google宣布原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将负责Google中国研发中心的运营,并出任中国区总裁时,微软立刻向美国华盛顿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Google和李开复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要求法院阻止与限制Google与李开复的行为,并获得经济赔偿。随后Google在加州反诉微软,要求法官宣布微软与李开复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2005年12月,Google与微软发表声明,宣布双方已在美国就李开复跳槽案达成非公开协议,并表示对此次和解表示满意。
华为前员工锒铛入狱
2001年7月,原华为公司光网络技术研发人员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先后从华为公司辞职。当年11月,3人在上海投资50万元,联合创办上海沪科技术有限公司,并先后从华为挖走研发光网络产品的开发人员20余人。该公司仅用半年就推出了使用华为公司光网络技术开发的相同产品。2002年10月,华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12月7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王志骏、刘宁、秦学军等有期徒刑2~3年。2005年,深圳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4年12月做出的一审有罪判决。
13种泄密可能
企业泄密的途径可以总结为以下13种:
1.内部人员将资料通过软盘、闪存盘或移动硬盘从电脑中拷出带走;
2.内部人员通过互联网将资料通过电子邮件、QQ、MSN等发送出去或发送到自己的邮箱内;
3.将电脑上的文件打印后带出公司;
4.将文件复印后带出公司;
5.将办公用便携式电脑直接带回家中;
6.电脑丢失后,硬盘上的资料泄密;
7.随意将文件设成共享,导致无关人员获取资料;
8.移动存储设备共用,导致非相关人员获取资料;
9.将私人的笔记本连上公司局域网,窃取资料;
10.趁同事不在,开启同事电脑,浏览、复制同事电脑里的资料;
11.盗密者非法进入公司,盗走目标机密或机密载体;
12.公司内部员工被外部盗密者收买,出售商业机密,获取个人利益(本项为内部泄密和外部盗密的综合);
13.网络黑客通过网络进入企业内部网络,窃取机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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