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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要求网站保留个人信息不得超过6个月

来源:赛迪网 作者:天虹 出处:巧巧读书 2008-04-12 进入讨论组

2008年4月9日消息,欧盟委员会负责互联网服务政策的一个主要的小组委员会上周五发表一个意见称,保留可识别个人信息的搜索引擎和网站要在6个月之后从服务器上删除这些数据。欧盟成员国可以自由规定更严格的时间期限。

欧盟第29条工作组(Article 29 Working Group)称,数据保留期限应该缩短,并且要成比例地用于搜索引擎提供商提出的各种目的。根据搜索引擎提供商对于保留这些数据目的做出的初步解释,本工作组认为保留这些数据没有必要超过6个月。然而,国家立法可以要求更早删除个人数据。如果保留个人数据超过6个月,搜索引擎提供商必须要说明这种做法对于其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在任何情况下,搜索引擎提供商必须要在网页明显位置说明数据保留的期限。

欧盟第29条工作组对个人数据提出的定义是能够跟踪到一个人的数据。这样,这种个人数据的定义就扩展到了IP地址,尽管个人没有IP地址,只有计算机才有IP地址。第29条工作组称,除非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能够绝对明确地说明与用户有关的数据是不能查出用户身份的,否则就必须把IP地址作为用户的个人数据对待。

谷歌全球隐私法律顾问Peter Fleischer称,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IP地址是否属于个人数据取决于如何使用这种数据。我们的立场是,虽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一般都把IP地址与付费用户关联起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上的每一个IP地址都与一个人类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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