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潘敬文
6月29日,在香港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下简称《补充协议四》)规定,内地从2008年开始向香港开放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据签署的《补充协议四》,内地“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无地域限制。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不超过50%。”
据了解,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是虚拟专用网(VPN)的一种,在电信分类目录下属于增值业务。
据广州电信增值业务部工程师介绍,目前很多公司企业往往采用VPN建设其内部网。“它是基于互联网的IP加密。比如一个公司对其下面分公司的内部网络常常使用VPN来构建。”
对于本次内地向香港开放电信增值业务市场,有学者认为很可能是未来香港电信运营商进入内地的前奏。
不过,据着名电信观察家项立刚表示,开放VPN领域对国内电信市场影响非常有限。项立刚认为,一方面因为VPN总体上仅仅是一种增值业务,而不是更为核心的基础业务。另一方面,由于电信公司铺设网络极其昂贵,因此即使全面开放,香港本地电信运营商基于资金门槛等原因也难以进入。项立刚认为,由于电信业务涉及面广泛,因此即使是WTO协议中都没有承诺大规模全面开放。
链接 虚拟专用网业务
虚拟专用网业务(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一种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通过程控网络节点中的软件控制向大型企业的用户提供非永久的专用网络业务,它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和网络的维护工作,同时用户可以管理自己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VPN得到快速的业务应用,而运行部门通过虚拟专用网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已建的网络资源。目前VPN业务在我国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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